內容摘要:5月6日消息,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一批涉跨境電商典型案例。此外,在王某訴某支付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王某入駐某商務公司經營的跨境電商平臺開設店鋪,某支付公司為該電商平臺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5 月 6 日消息,廣州互聯網法院發布一批涉跨境電商典型案例。
據該院介紹,在第 137 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跨境電商成為眾多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關鍵渠道,也為全球消費者帶來了更為便利的購物體驗。
廣州互聯網法院對受理的跨境電商案件進行梳理,聚焦跨境電商糾紛中常見的惡意投訴、消費者權益保護、侵權主體認定、相關參與方責任、糾紛多元化解等方面,旨在引導從業者和相關主體依法依規經營,及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報顯示,在巧某公司訴品某公司、迅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巧某公司系某嬰兒用品品牌在美國的授權經銷商。品某公司利用迅某公司運營的建站軟件自行創建跨境電商獨立站,將巧某公司在亞馬遜平臺網店的商品頁面信息盜用至該獨立站,隨后向亞馬遜平臺投訴巧某公司侵犯其知識產權,致使巧某公司的商品鏈接被亞馬遜平臺下架。
廣州互聯網法院在分析惡意投訴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要件后,明確闡釋了認定損害后果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考量因素,并適用 “避風港原則” 認定提供技術服務的網絡平臺免責。這一判決對于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跨境市場競爭環境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
此外,在王某訴某支付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王某入駐某商務公司經營的跨境電商平臺開設店鋪,某支付公司為該電商平臺提供支付結算服務。開店期間,王某依據平臺規則,將買家下單的相應貨款陸續轉入平臺,累計金額達 39031.21 元。王某發現平臺賬戶余額無法提現,后查證該商務公司人員已 “跑路”,資金無法追回。王某認為某支付公司在提供支付服務時,未核實訂單真實性,未盡審慎經營義務,應賠償其損失 20000 元。
本案判決厘清了支付機構在互聯網交易中的角色邊界 —— 其作為獨立支付通道,除非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情形,否則僅承擔支付結算及支付合規審查義務,不對交易雙方的合同糾紛或侵權責任負責。此案例也提示跨境電商經營者應謹慎選擇交易平臺和交易對象,最大限度地避免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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