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雖說跨年度申報可行,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無期限地拖延申報。出口退(免)稅申報有著明確的截止日期。一旦企業超期申報出口退稅,報送收匯材料可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在進行跨年度出口退稅申報時,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的數據填報規則有所不同。

引言
如今2025年已經到來,不少外貿企業的財務人員開始發愁:2024年的報關單,第二年還能不能正常申報出口退稅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相關規定,出口退(免)稅申報期為貨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申報期內。簡單來說,只要在這個時間段內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就可以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哪怕跨越了年度界限,企業也無需擔憂。
申報有截止日期,千萬別錯過!
雖說跨年度申報可行,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無期限地拖延申報。出口退(免)稅申報有著明確的截止日期。若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一旦逾期,后續處理會相對復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后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應當在申報退(免)稅時報送收匯材料,如《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若企業超期申報時無法提供收匯材料,還需分情況判斷:符合視同收匯條件的,可參照相關公告正列舉的視同收匯原因,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視同收匯;如確實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的出口貨物,則只能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這無疑會使企業錯失退稅帶來的資金紅利。
超期申報?資料得備齊!
一旦企業超期申報出口退稅,報送收匯材料可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以電子稅務局操作為例,進入“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申報-在線申報”模塊,先做好退稅數據明細采集,再點擊《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進行新建填寫。在填寫《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時,要注意各項細節:“所屬期/申報年月”需按對應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表的所屬期(申報年月)填寫;“申報批次”按申報表的申報批次填寫;“序號”為八位流水號;“出口貨物報關單號”按報關單海關編號+0+項號填寫,共21位,委托出口的此欄不填;“出口發票號”如實填出口發票號碼;“出口退(免)稅銷售額”填本期申報退(免)稅的銷售額,“幣種”按報關單幣制,錄入匯率乘100,“金額”填本期申報退(免)稅的幣種離岸價,“折合人民幣金額”自動生成。
舉證材料方面,已收匯的出口貨物,常見的舉證材料有銀行收匯憑證、結匯水單等;若因特殊原因視同收匯,需按照《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準備相應材料,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按時收匯,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像政府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保險理賠單據等,確保材料真實有效,能有力支撐視同收匯的判定,助力企業順利完成超期申報退稅流程。
無法提供收匯材料,還能退稅嗎?
當企業超期申報又無法提供收匯材料時,并非完全喪失退稅機會,需依據具體情況判定。若符合視同收匯條件,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所列舉的視同收匯原因,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正常申報退稅。這些視同收匯原因涵蓋因國際市場行情波動、商品質量問題、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進口商破產關閉、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數量溢短裝、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于申報截止期限等多種情形。
跨年度申報,數據咋填報?
在進行跨年度出口退稅申報時,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的數據填報規則有所不同。
生產企業申報上一年度出口業務時,不需要與本年度出口業務的申報進行區分,申報所屬期統一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所屬期進行填寫。
外貿企業則有所區別,跨年度申報免退稅數據時,申報年月統一按上一年度12月份填寫,申報批次順延。假設某外貿企業2024年出口了多批貨物,在2025年進行申報時,不管貨物實際出口的月份是何時,申報年月都填寫為2024 12。若該企業在2024年最后一次申報時批次為003,2025年再次申報2024年出口貨物時,申報批次就順延為004。需注意,不同年度出口業務的退稅要分別進行申報,不可混淆,否則系統會提示“非本年申報數據”錯誤,導致申報受阻。外貿企業財務人員在錄入數據時,務必仔細核對每一筆出口業務對應的申報年月與批次,確保申報數據的準確性與合規性,使退稅流程順利推進。
免責聲明:以上"出口退稅跨年度申報,這些要點必知!"內容和圖片來源于網絡,本網站轉載僅為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和交流之目的,著作權屬原創者所有,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網站管理員刪除。